成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成人口发〔2013〕51号 成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网络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 登记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口计生局: 为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方便群众,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以及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做好网络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的通知》、《关于落实网上办证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现就做好网络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的对象、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登记对象 网络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对象是双方或一方为流动人口的已婚育龄夫妇,符合现居住地一孩生育服务登记条件。 (二)提供材料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女方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流动已婚育龄夫妻需当面提交申请,并出示双方或一方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居住一月以上的居住证明或与现居住地一致的《居住证》。 (三)登记流程 对申请在现居住地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的,均须由申请人填写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申请承诺书,并在省人口计生委的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系统(http://www.lg.scpip.cn)进行录入,按规定时限完成办结程序。 1.对提供材料齐全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向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由现居住地按规定核实无误后现场办结,发放《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2.对提供材料不齐全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向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按照现居住地受理、户籍地核查、登记办理的流程进行办理。省内流动人口通过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系统(http://www.scpip.cn或http://www.lg.scpip.cn)进行信息交换,跨省流动人口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进行信息交换。 (1)现居住地受理。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向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收到当事人材料7个工作日内,将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申请承诺书的电子图片档案上传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系统,分别向男、女方户籍地发送信息和《核查函》。 (2)户籍地核查。户籍地接收到现居住地发出的《核查函》后,及时进行核实,并于15个工作日内将核实情况通过系统将《核查复函》向现居住地反馈。若核查人员婚育情况无法核实的,户籍地也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被核查人员流出前在本地已掌握的婚育情况或其它相关情况,通过发送《核查复函》向现居住地反馈。 (3)登记办理。现居住地收到户籍地《核查复函》,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要及时办理,并发放《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经户籍地核查、反馈,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现居住地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办理通知书。经户籍地核查、反馈,流动人口已流出多年,户籍地不能核实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的,现居住地可根据当事人承诺,向育龄夫妻发放《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妻凭《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可享受现居住地人口计生机构提供的服务,省内的育龄夫妻凭此证明回户籍所在地换发《生育服务证》。 二、信息通报 已办结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的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应当自办结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向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通报相关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实行网络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方便群众、减轻群众负担的务实之举。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织做好流动人口网络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和流出育龄女性《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工作。 (二)公开服务事项 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时限、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目录、申请表式样、是否收费,以及办理机构、服务承诺等信息在网站、各级政务服务窗口等进行公开,引导流动人口主动申办。 (三)加强培训,落实首接责任制 按照分级培训原则,加强登记办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明确工作人员职责,规范办理流程和服务行为,推动网上办证系统全面应用;要增强服务意识,落实首接责任制,积极主动为群众服好务,严禁推诿、拖延、拒办。对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要根据群众需求,主动上门办理。 (四)健全档案制度,强化责任落实和目标考核 加强政务大厅和便民服务窗口规范化管理,健全电子和纸质档案,做到一例一档,一式两份,区(市)县和乡(镇)街道各保存一份,并按规定统计上报。 各区(市)县要将网络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纳入目标考核,落实责任,加强层级督查。市人口计生委建立长效暗访督查制度,对相关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督查结果将作为业务目标考核依据,对我市现居住地无故拒绝、拖延、刁难办理,户籍地不及时反馈、反馈质量不高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1.成都市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办理指南 2.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申请承诺书 3.成都市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一次性告 知书 4.成都市《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现居住地 个案办理统计表 5.成都市《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户籍地个 案核实统计表 成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附件1 成都市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 办理指南(式样) 一、法定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二、登记对象 夫妻双方或女方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异地居住符合户籍地一孩生育政策的流动已婚育龄夫妻。 三、需提供的材料 (一)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申请时出示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居住一月以上的居住证明或与现居住地一致的《居住证》。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 (二)受理机构向申请人户籍地核实其婚育信息; (三)受理机构根据核实反馈信息,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对不符合的,作出不予登记的书面决定并告知其理由。 对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可依据当事人的书面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五、办理时限 (一)提交信息核查时限:7个工作日; (二)核查信息反馈时限:15个工作日; (三)登记办理时限:收到核查反馈信息后即时办理。 六、办理机构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夫妻双方现居住地不一致的,原则上在女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办理。 七、是否收费 免费办理 八、办理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 由各区(市)县统一公布辖区内所有办理机构、地址及电话。 附件2 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 申请承诺书 请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珍惜个人信用,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我们郑重承诺: 女方(签名按指印): 男方(签名按指印): 年 月 日 附件3 成都市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一次性告知书(存根) ( )告字〔 〕 号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现居住地: 户籍地: 你们申请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所提交的材料尚缺少以下资料,请补齐后再来办理。 1、 2、 3、 被告知人(签名): 经办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成都市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一次性告知书 ( )告字〔 〕 号 、 夫妻: 你们申请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所提交的材料尚缺少以下资料,请补齐后再来办理。 1、 2、 3、 本办理机构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公章) |